江西玉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江西玉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
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到贵司《关于江西玉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江西玉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玉兔新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对《江西玉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释义保持一致。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有限公司的第三次增资。根据申报材料及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系由张勇代有限公司支付的拍卖款项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而来,张勇未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
(1)请公司补充说明将张勇代有限公司支付的拍卖款项认定为资本公积及转增股本的过程及相关会计处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2)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股东无需就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否充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