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4
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凯斯特”、“凯斯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主办券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中文)、Times New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Roman(西文)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1、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事项。
请公司说明:(1)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2)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 险产品,如涉及,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并明确说明未来压降计划;(3)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4)公司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5)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6)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 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7)公司业务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所涉具体环节及登记备案的办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上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可发性共聚树脂、含氢硅油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可发性共聚树脂、含氢硅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行业属于“C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申请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布局规定如下:
序 政策法规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会 相关内容
号 议
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
工业和信息化 艺。研究制定电力装备及技术绿色低碳发展路线
1 《工业领域碳达峰 2022.07.07 部、发改委、 图。到2025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
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 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
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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