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5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4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2.合并利润表 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8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5.资产负债表 11-12
6.利润表 13
7.现金流量表 14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5-16
9.财务报表附注 17-71
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浙江凯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浙江凯斯
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凯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4 日成立,是经衢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批准,由杭州凯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和衢州凯瑞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2,815.00 万元。2022 年 6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00666184619F 的《营业执照》,总股本
为 2,843.00 万股。根据 2022 年 9 月 10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将注册资本由 2,843.00 万元增资至
3,703.96 万元。2022 年 9 月 28 日重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00666184619F 的《营业
执照》,总股本为 3,703.96 万股。法定代表人:陆国华;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荫路 10 号。
本公司经营范围:20%盐酸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高含氢硅油研发、生产、销售;长纤维增强聚丙烯、消失模铸造树脂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06 月 02 日决议批准报出。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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