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8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3585 证券简称:华新玻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相
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 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经过仔细研究,我们认为这些交易是公平、公正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这些交易遵循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确认 2023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定价客观公允,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和对大信事务
公告编号:2024-009
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大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独立董事:王昊、董学立
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