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9:14:24 股吧网页版
华新玻璃: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3585 证券简称:华新玻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和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根据该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0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2022年1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3457号。

截至2022年12月3日,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出资到位。2022年12月1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信验字【2022】第14-00023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

2、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2023年7月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6日和2023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根据该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40,816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9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2023年7月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沭阳华新

公告编号:2024-014

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3]1315号。

截至2023年7月12日,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2,040,816股,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出资到位。2023年7月1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信验字【2023】第14-00012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公司严格按现有的公司制度规定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公司2022年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00,000元,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7681699,公司与该银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严格按现有的公司制度规定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公司2023年7月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00,000元,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40107010,公司与该银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与该银行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的股票发行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投资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