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3585 证券简称:华新玻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结合 2024 年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公司长期战
公告编号:2025-009
略发展考虑,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因公司战略计划调整,暂不设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及投资者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及投资者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9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刘静静女士、叶香怡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之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刘静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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