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3585 证券简称:华新玻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九十日以上 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九十日以上
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1/2 以上独立董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十七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 第四十七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
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 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知中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临时提案的内 出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临时提案的内
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拟讨论的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