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3586 证券简称:精鼎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设置现场。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廖海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512,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9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稳
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推荐郭应旺、蔡仲芳、陈辉、罗先凯、王杏林、阮卫民、骆贤武、马斌、杨引文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提名人员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12,8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
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意见,推荐张炳祥、曹志明为公司股东监事,与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炳祥、曹志明为连任监事,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12,8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4,512,82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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