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3588 证券简称:华夏电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情况,经过董事会慎重考虑,有利于公司发展。就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项,如后续股东大会表决时存在异议股东,公司已制定了有效措施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公告编号:2024-020
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延春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徐延春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徐延春先生为董事。
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威 魏素艳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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