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589 证券简称:泥腿牧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严格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股东会对董事会针对一般重大交易授权范围标准如下(不含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交易发生额达到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0%(含20%)以上,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交易发生额未达到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0%(不含 20%)以下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股东会对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授权范围标准如下: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低于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所有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行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具体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
(一)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四)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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