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589 证券简称:泥腿牧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和《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依照相关法规,通过发行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是不包括公司内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
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六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数量;公司若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缴存完毕后 30 日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
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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