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590 证券简称:亿利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
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募集资金(包括由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新设、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以下内容后方可实行: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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