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590 证券简称:亿利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
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确保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及《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参照本细则第九条确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选。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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