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3590 证券简称:亿利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
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西安亿利华弹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并设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审批权限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十)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对外投
资、内部投资、资产处置、商业贷款等事项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应提请董事会批准;若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应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属于公司经营层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除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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