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5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73591 证券简称:光合生物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通光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
措施类别:其他。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通光合生物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认为,公司违反了《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第二 条第二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公告编号:2023-024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二条,关于农产品
加计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豆粕,
在上述期间已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2103082.04 元,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不属于农产品。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1 号)第一条、 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3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10]75 号的规定,追缴已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017 年 197799.91 元、
2018 年 712428.86 元、2019 年 316288.07 元、2020 年 418433.07 元、2021
年 458132.13 元,并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 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 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 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追缴少申
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7 年 9890.00 元、2018 年 35621.44 元、2019 年
15814.40 元、2020 年 20921.65 元、2021 年 22906.60 元,并从税款缴纳期限
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号, 国务院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后)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教育
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66 号)第一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3-024
追缴少申报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2017 年 5934.00 元、2018 年 21372.87 元、2019
年 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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