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3591 证券简称:光合生物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通光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发出行政判决书,编号
(2024)苏 06 行终 52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通光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税务主管机关
公告编号:2025-001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税务主管机关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南通光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一审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苏 06 行终 522 号《行政判决
书》。
判决如下:
一、撤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苏 0691 行初 137 号行政
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通州税行复第 1 号);
三、变更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平潮税务分局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州平税处[2023]001 号)中处理决
定部分第 1、2 项“并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
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并从 2023 年 8 月 12 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
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驳回上诉人南通光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5-001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 50 元,由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
务局平潮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 公司的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苏 06 行终 522 号。
南通光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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