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 Add: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南二巷正信科技大厦 2 层
电话 Tel:0351-2797789 传真 Fax:0351-2797985
网址 Website:www.xinjinjielaw.com
二零二一年三月
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舆生物”或“公司”)与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泰舆生物的委托,担任泰舆生物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泰舆生物本次挂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文件出具了《关于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律师现就《反馈意见》中要求律师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法律意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再重复披露,本所律师在《法律
意见书》中所做相关承诺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简称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相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工人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
相应的含义:
泰舆生物/股份公司/公司 指 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指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的山西泰舆生物材料
有限公司
全通研究所 指 太原市全通自动化研究所(公司曾用名)
泰且咨询 指 山西泰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泰舆锻造 指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泰舆锻造科技有限公司
炜美康 指 太原市炜美康科贸有限公司
美鑫旺 指 太原市美鑫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天泉生态 指 山西天泉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锦程同德 指 成都锦程同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监管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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