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592 证券简称:泰舆生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股数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作为计算基准日。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单方面纯获利的交易及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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