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4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446.1709 万股的 1.093%。其中首次授予 137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1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93.20% ;预 留 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8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本激励计划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总数为 67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07 元。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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