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594 证券简称:申传电气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申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临时议案的内容。 临时议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 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全部资料或解释。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东 会作出报告。
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