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596 证券简称:凯云发展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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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
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解决产权瑕疵、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十条 承诺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十一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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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承诺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承诺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
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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