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3596 证券简称:凯云发展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本章确定的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研究论证,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论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应先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后,原则上公司一年分配一次利润。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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