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3596 证券简称:凯云发展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
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子公司;
(四)公司各部门、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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