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2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873598 证券简称:ST大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经查询,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民事诉讼案件纠纷,导致以下银行账户被冻结。
1、账户性质:基本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
账号:266359010****6357
2.、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
账号:8060613014****0152
3.、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西街口支行
账号:9610070100****8942
4、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账号:1032****8350
5 、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
账号:26060527192****7549
6、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编号:2023-036
账号:27060601012010****9350
7 、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营业部
账号:610501650015****0396
8 、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27060601012010****8081
经查询,上述银行账户所涉及的诉讼案件为:1、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签订了《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元,并进行了公证,汉中市
公证处(2023)陕汉证执字第5号公证债权文书,因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本付息,2023年8月21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向宁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收到《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陕0726执62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ST大厨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1,270,254.46元及一般债务利息;(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延迟履行金);(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8,670元。2、因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与本公司有借贷纠纷一案,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向宁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事项如下:(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1,270,254.46元及一般债务利息;(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78,670元。
2、公司与陕西汉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借 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万元,并进行了公证,汉中市公证处(2023)陕汉证 执字第2号公证债权文书,因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本付息,2023年8月21日, 陕西汉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宁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3年9月13 日收到《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陕0726执619号)。执行 通知书要求ST大厨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107,638 元及一般债务利息;(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延迟 履行金);(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3,476元。
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冻账户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以进展公告的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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