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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3 18:01:42 股吧网页版
ST大厨:开源证券关于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3


开源证券

关于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2 其他 不配合主办券商督导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3 年 9 月 26 日,ST 大厨收到宁强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出具的《宁强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陕 0726 民初 1126 号)后,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诉讼公告》,也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2023
年 10 月 19 日,ST 大厨将上述事项通知主办券商,在主办券商督导下,2023
年 10 月 27 日,ST 大厨披露了《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重大诉讼补发声明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9)。挂牌公司存在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2、公司不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ST 大厨已停工停产,董事会秘书已辞职,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公
司董事长张明耀暂行代替,但张明耀因身体原因,无法及时处理信息披露的相
关工作;2023 年 9 月 26 日,ST 大厨在收到《宁强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后,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能及时披露公告;2023 年 10 月 19 日,ST 大
厨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后,在主办券商督促下 ST 大厨亦未能及时披露重
大诉讼补发公告。

(2)2023 年 7 月至今,ST 大厨未再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
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每月向主办券商回复问题清单。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公司披露的《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
发)》(公告编号:2023-038),2019 年 10 月 24 日申请人与被告陕西省秦川大
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签订《村集体发展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约 定了合作方式,借款额度、项目及质押担保,资金使用管理,借款期限及利息 支付,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明确原告借给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资金 300 万元,用于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村料
采购、资金周转等,借款期限为 2 年,利息自 300 万元借款到被告陕西省秦川
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起为每年按借款本金的 10%,被告张明耀将在被告陕西 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0%的股权质押给原告,如到期被告陕西 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如期履行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被告陕西省秦川 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及借款本金的 5%的违约金。后被告陕 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仅支付分红
46.21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尚欠原告本金 300 万元分红 60.83 万元,
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金 15 万元,合计 375.83 万元。被告张明
耀作为质押担保人,在担保责任内理应对前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明确诉讼请求确认书》,申请人陕西羌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依 法确认与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有限公司、张明耀合同纠纷一案中诉讼请求变 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陕西省秦川大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00
万元、支付截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未支付的分红 60.83 万元,并承担未按时归
还本金及支付分红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 15 万元,合计 375.83 万元。2、请
求依法判令被告张明耀对申请人前诉第一项请求承担质押连带担保责任。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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