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广东德益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4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20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1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22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5
第五章 董事会......29
第一节 董事......29
第二节 董事会......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一节 监事......38
第二节 监事会......39
第八章 承诺事项管理......40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2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十一章 通知......46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8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四章 诉讼、仲裁......51
第十五章 附则......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德益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东莞市德益激光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德益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银湖路 22 号 2 号楼 201 室。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
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 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 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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