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3602 证券简称:ST 益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德益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和《广东德益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做出批准。
第三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 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并 对该担
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
一般为三类企业:
1.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2.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
3.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
(三) 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 公司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且担保形式应尽量争
取为一 般保证。
(五) 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
期限、 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六)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应对反担保提
供方的 实际承担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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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帐,加强 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 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部门。
第七条公司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内部控制和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 )公 司曾为其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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