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603 证券简称:奥飞久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奥飞久通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章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奥飞久通智能科技(常州)股 第二条 奥飞久通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经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立,经江苏省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登记。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4113311072833。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务负责人及其他依法经董事会聘任的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高级管理人员。 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式。
后,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定的其他方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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