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603 证券简称:奥飞久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奥飞久通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奥飞久通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奥飞久通智能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不含会议召
开当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经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遇事态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董事会记录中对此做出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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