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贝尔特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江苏贝尔特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特福”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拟向股转公司提交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兴业证券对贝尔特福的业务与行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贝尔特福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人员及其配偶,主办券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兴业证券推荐贝尔特福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等要求,对贝尔特福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贝尔特福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贝尔特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我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立项会议,对贝尔特福拟申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立项文件进行审核,经各立项委员审阅,表决结果:立项委员 5名,5票通过,同意江苏贝尔特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贝尔特福项目小组 2025年 2月 28日向北交所及股转质控处(以下简称“质
控处”)提请审核申请,质控处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就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事项及发现的问题出具审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补充核
查并修改项目申请文件;质控处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4 日对贝尔特福项
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阶段性验收,对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项目小组在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履行问核程序。
质控处在履行完上述控制程序后出具质量控制报告,认为该项目工作底稿基本完整,予以阶段性验收通过,项目小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基本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项目人员已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同意本项目提交公司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新三板类业务第 2 次内核会议,对贝尔特福推荐挂牌项目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
本次内核评审由风险管理部投行内核管理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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