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73605 证券简称:津裕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书面和通讯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遇秉武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张峰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洪奕坚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8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申请贷款,融资金额不超过 1000 万。
为上述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合兴碳化工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偿提供抵押担保,实际控制人遇秉武和袁越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控股股东天津合兴碳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隆通碳纤维技术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内容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约定为准。以上担保及保证责任均为公司单方受益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系公司单方获益的交易,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无需回避表决。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购、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南港项目建设需求、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与相关设备制作商签订多份《设备采购合同》,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1400 万元。上述设备采购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为准。
同时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隆通碳纤维技术有限公司拟出售公司闲置资产,出售闲置资产金额不超过 720 万元。上述出售闲置资产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38
三、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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