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73605 证券简称:津裕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南港项目建设需求、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与相关设备制作商签订多份《设备采购合同》,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1400 万元。该项购买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市场比价、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具体供应商,上述设备采购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为准。
同时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隆通碳纤维技术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闲置设备以7,199,670.00元转让给天津挂月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天津市裕丰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总
资产为 117,919,978.36 元,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为 50,600,976.55 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津挂月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王家浅村南 100 米
注册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王家浅村南 100 米
注册资本:700 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废水治理,沼气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吴志成
控股股东:吴志成
实际控制人:吴志成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设备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内蒙古隆通碳纤维技术有限公司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设备类固定资产。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未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结合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价依据
本次拟购买设备本公司将向多家供应商询价,按照市场比价、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定价。
本次拟出售设备考虑所出售设备的现状,以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结合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因本次拟购买设备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交易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为准。
内蒙古隆通碳纤维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挂月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拟将内蒙古隆通碳纤维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设备以7,199,670.00 元转让给天津挂月能源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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