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606 证券简称:中机精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财务负责
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
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超过 30%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低于5%的,由董事长决定。
(二)公司对外融资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贷款或其他融资事项。超过 50%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对外担保。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三章 董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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