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3606 证券简称:中机精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
们提供了与该次会议有关的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导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确定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认购主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主体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征集的投资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2、《<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确定对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公告编号:2026-007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3、《关于与发行对象中鼎股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与发行对象中鼎股份签署的《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我们认为,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4、《关于与发行对象机电所、海西分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与发行对象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所”)、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分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我们认为,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冬花、黄国杰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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