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0 18:37:43 股吧网页版
建工装配: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14](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73607 证券简称:建工装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长阳镇项目最新进展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正在查询对方财产线索。
2、通州台湖项目最新进展
案件因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付款条件,暂未再次提起诉讼,正在积极与被告沟通回款。
3.马驹桥项目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正在查询对方财产线索。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小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原告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住总万科建筑工业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货合作方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长阳镇项目起诉状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1 月 16 日,原被告签订《构件加工供货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按照被告的要求采购了相应的构件加工材料,并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提前做好了产能准备,生产了部分涉案合同项下产品。

经 统 计 , 原 告 为 履 行 涉 案 合 同 , 已 生 产 货 物 价 款 合 为
4,420,692.52 元。被告仅支付 170 万元,尚欠付 2,720,692.52 元。
为履行本合同,原告购置了专属材料,专属材料采购费用合计为1,110,895.10 元。因被告长期不指令交货,原告为履行涉案合同已生产的特定产品长期堆放、保管于原告的堆场。经原告统计因被告特定产品占用堆场而产生的损失合计为 3,343,499.60 元。

2021 年 6 月底,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花费 25,500 元自
行组织了人员、吊车、平板车等,将被告的特定构件进行了整理,将其统一存放到了原告北堆场,因构件长期堆放于北堆场产生的损失为692,423.96 元。

因不确定被告何时指令发货,原告不得不长期替被告保管已生产涉案合同项下构件,在这期间,因堆场面积有限,原告的产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原告因此遭受了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经原告统计,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产能受损而产生损失已达到 1,750,200 元。

综上,被告已经通过实际行为表明了不再履行本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事实基础已经丧失。原告多次向被告协商、索赔,但因被告原因,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此事,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通州台湖项目起诉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9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产业化构件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按照被告的要求,制作并供应了涉案合同全部采购货物,并已全部供货完毕。

经原告统计,被告目前已付款项合计为 6,491,222.91 元,扣除质保金 381,617.77 元后,被告仍欠付原告货款 759,514.68 元。

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怠于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3、马驹桥项目起诉状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11 月,原被告签订《构件加工供货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按照被告的要求,
制作并供应了涉案合同全部采购货物,并已全部供货完毕。

经原告统计,被告已支付的涉案合同项下款项为 2,897,409.67元,扣除质保金 250,115.11 元后,被告仍欠付原告 5,189,645.65 元。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但被告一直怠于履行。原告
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长阳镇项目诉讼请求(理由已在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中阐述)
(1)请求贵院判令双方《构件加工供货合同》终止;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生产构件的货款人民币2,720,692.52 元;
(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明确交货时间、地点并接收原告基于本合同已生产而未发货的 696.209 m3工程构件;
(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材料采购款及加工费人民币 1,224,253.1 元;
(5)请求贵院判令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