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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6 15:37:09 股吧网页版
建工装配: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6


证券代码:873607 证券简称:建工装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
式将二审判决书送达至我司。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小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原告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被告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1)》。(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613,866.00 元,给付工
具费 780,475.06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320,000 元(以欠付货款613866 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逾期一日付 5000 元违约金计,自完成
供货 2019 年 10 月 27 日起至付清日止,暂计至起诉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逾期 1064 天);以上暂合计金额 6,714,341.06 元;

二、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四) 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1)》。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裁判日期:2023 年 5 月 16 日

裁判结果如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七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PC 构件加工合同》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613,866.00 元及工具费 780,475.06 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供货违约金 120,000.00 元;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58,801.0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6,590.00 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负担 12,211.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 23,519.0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61.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负担 22,958.00 元(已交纳)。保全申请费5,000.0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
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情况

收到二审判决书的时间:2023 年 7 月 24 号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第五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反诉请求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迟延供货违约金120,000.00 元,金额明显偏低,不足以弥补因其违约行为给上诉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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