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辛巴科技转售约定的公告
做市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辛巴科技,证券代码:873609
涉及情形:转售约定
一、 股票认购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 7 月 29 日与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协议,从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认购股票辛巴科技(证券代码:873609)1,584,786股。
二、 转售约定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 7 月 29 日与荀静对股票转售作如下约定:
甲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荀静
第一条 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
1.1 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与挂牌公司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认购数量的股份转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1.2 本协议所指的转售做市库存股范围,指做市商在提供做市服务前通过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取得的做市库存股(含因挂牌公司权益分派导致的超出初始库存股的数量)。
第二条 做市库存股转售的数量与价格
2.1 本协议约定的转售做市库存股(以下称“协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甲方受让的做市库存股 1,584,786 股及因其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具体转售数量以甲方书面转售通知为准。甲方可视交易情况发出单次或多次书面转售通知。
2.2 本协议约定的做市库存股每股转售价格,应按以下价高者确定:
2.2.1 乙方受让股份时,受让股份每股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即目标公司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损益)除以目标公司最近一期末股份数量;
2.2.2 按本次认购价格(【6.31】元/股)加上按每年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所计算的利息之和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P=M×(1+8%×T/365)。其中 P 为每股转售价格,M 为本次认购价格(如遇目标公司除权,本次认购价格应为除权后的认购价格),T 为甲方取得目标公司做市库存股股票当天至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协议股份当天的天数。若标的公司存在现金分红,则相应的股份转售款应当扣除甲方已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
第三条 做市库存股转售触发条件
乙方承诺:满足以下触发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将做市库存股转售给乙方,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受让甲方持有的做市库存股。
(1)若目标公司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述交易所发行上市以证监会审核结果为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回购甲方所持股份。但因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审核进度的原因,甲方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将回购主张适当延后。
(2)以 2023 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594.70 万
元为基数,目标公司经审计的 2024、2025、2026 年度审计报告中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低于 20%;
具体到每年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金额如下:
目标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5513 万元;
目标公司经审计的 2024、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24 年与 2025 年累计低于人民币 12129 万元;
目标公司经审计的 2024、2025、2026 年度审计报告中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24、2025、2026 年累计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3)若目标公司已出现构成上市的实际性障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4)若目标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认为目标公司已达到上市条件,但乙方不同意或不配合启动上市申报程序,或延后上市计划;
(5)目标公司或乙方发生严重行政或刑事违法行为,并且对目标公司申请上市构成实际性障碍;
(6)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四条 做市库存股转售的履约
4.1 发生做市库存股转售触发条件情形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发出转售通知后的30 日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
4.1.1 如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转售通知后 30 日内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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