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1
关于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二次申报。请公司说明:(1)本次申报披露的信息与前次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一致性;存在差异的,请公司说明差异情况;如存在重大差异,请公司详细说明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出现差异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2)前次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发行融资、股票交易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全国股转公司的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公司说明后续整改情况及对本次挂牌的影响。(3)前次终止挂牌的方
式、原因以及所履行的程序;强制终止挂牌的,说明是否满足重新申报的要求;主动终止挂牌的,说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内容、后续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异议股东权益的情形或纠纷。(4)摘牌期间的股权托管或登记场所、股权变动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及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挂牌期间新增重要股东的相关信息是否完整披露,股东适格性、股权清晰性、是否存在代持等情况;(2)公司摘牌期间股权托管及股权变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并说明确权核查方式的有效性;(3)摘牌期间信访举报及受处罚情况。
2、关于历史沿革。(1)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注册资本 50 万元,股改前经过三次增资和一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至 126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出资(增资)相关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转让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公司在前次挂牌期间进行了四次增资,其中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增资系以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向股东配股形式并派发现金股利;第三次增资系向外部合格投资者、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628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增资相关会计及税
务处理情况,第三次增资相关股东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业务资质。(1)公司披露,子公司辽宁吉人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吉人”)系公司的生产基地之一,但尚未开展生产经营;子公司苏州吉人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人涂装”)经营范围包括涂装工程、保温防水工程、防火涂料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防腐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建筑劳务分包;子公司江西克罗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罗奥”)主要从事树脂的生产和销售。前述三家子公司报告期内均有营业收入,但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辽宁吉人仅取得《排污许可证》、吉人涂装未取得相关资质、克罗奥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三家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资质的取得情况是否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即开展生产经营或超越资质、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披露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部分资质即将到期(如公司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有效
期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资质的续期
情况,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公司披露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就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环保。公司披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防腐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重污染行业;子公司淮安造漆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被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自 2017 年至今公司苏州厂区存在实际产量超出前述批复产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污染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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