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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吉人高新: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3611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公告编号:2025-023

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
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
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5-023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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