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3611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告编号:2025-027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查询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公司资金使用相关管
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
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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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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