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01 15:34:02 股吧网页版
联康信息: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1


公告编号:2023-103

证券代码:873612 证券简称:联康信息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联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江苏联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发展需求,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拟
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
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联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2 日起终止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 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异议股东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
册》,截至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0 日),公
司在册股东共 10 名。

根据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

公告编号:2023-103

股东大会的 9 名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59,999,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98%,9 名股东对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持有表决权股份 59,999,898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名股东对各项议案投反对票,持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名,持有股份
共计 1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因此存在 1 名异议股东。

(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官网披露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和《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3)申请回购的方式”),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3 年第

公告编号:2023-103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