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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7

关于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 关于股东适格性及业务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
次问询回复:(1)2023 年 10 月,王佩华、龙祥分别以 500.00万元认购公司 36.00 万股股份;(2)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对王佩华所持股份进行回购。

请公司:(1)结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王佩华、龙祥的出资真实性,是否存在抽逃出资;(2)结合龙祥的职业经历,说明龙祥的出资背景及合理性,龙祥及其配偶是否属于或曾经属于公职人员;(3)说明公司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订单来自于王佩华配偶原任职岗位管辖的业务范围,如存在,该部分订单获取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对王佩华及其配
偶的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4)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够快速回购王佩华股份,回购的具体安排,如完成回购,请同步更新申报文件。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对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其他财务事项。

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切割液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与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切割液产品的差异比较,公司在隆基绿能的销售份额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
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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