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614 证券简称:高特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尚需
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二)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三)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表决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
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二)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
等情况的;
(三)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四)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六)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应当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被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当合理
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及权利状态,并充
分披露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的价值等基本情况,反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和风险等事项。公
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议案,报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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