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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5:36:03 股吧网页版
高特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3614 证券简称:高特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常青路1017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72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
理,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 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LED用蓝宝石衬
底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润滑油、润滑剂的生产;超声波探伤器 材及附件的制造、加工;五金、塑料制品、化工(除危化品)、纺织品、橡胶制 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道路运输(限《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核准为准。
第十四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后,相
应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股票将 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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