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26:50 股吧网页版
高特股份: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3614 证券简称:高特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协议》,拟在常州经济开发区内购置土地使用权约 40 亩,用于专用电子辅助新材料及助剂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预计为 3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为准),投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厂房、设备等。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如涉及发行证券的,应遵守全国股转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专用电子辅助新材料及助剂项目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6-00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取得经营用地 40 亩,计划新建建筑物 2 栋,总建筑面积约 4.23
万平方米,购置各类设备约 300 台(套)。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 20 万吨专用电子辅助新材料和助剂的生产能力。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拟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协议》,拟在常州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侧、东关路北侧、常青路西侧、城东路东侧,购置工业用土地使用权 40 亩,用于专用电子辅助新材料和助剂生产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获取更多利润与增长空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慎重考虑,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管理风险。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最大程度降低各种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高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