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0 16:07:06 股吧网页版
海瓴科技:利用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基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73615 证券简称:海瓴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

股票、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境内二级市场股票及基金。

1、投资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场所的股票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2、投资额度:股票投资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基金投资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公司闲置资金投资股票及基金,属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通过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及基金,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金融产品的具体内容

公司将选择境内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及基金进行投资。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进行投资。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

公告编号:2023-011

资金购买股票、基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进行投资的股票和基金,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不排除决策者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和基金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