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73615 证券简称:海瓴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围为:电子信息、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销售计算机、软件 划;公关活动策划;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计 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计算机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算机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数据处理服务;档案数 经济信息咨询;数据处理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销售智能化设备;室内外装 字化加工;销售智能化设备;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饰装修工程、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租租赁;档案托管;消防报 程施工;消防报警系统、设备销售及安
公告编号:2023-020
警系统、设备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 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告。 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的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公告媒体上 于 30 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公告。 统或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告。 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 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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