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615 证券简称:海瓴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
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登记。 委员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K0H763】。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海瓴科技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全
股份有限公司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天津市西青区精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天津市西青区精
武镇睿智道 2 号学府物联网产业园 武镇睿智道 2 号学府物联网产业园
17-2-101。 17-2-101,邮政编码为:30000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额。
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为
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且全体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除外,但是,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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