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18 15:35:05 股吧网页版
通辰股份: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财务负责人任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3616 证券简称:通辰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财务负责人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01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杨红梅、翟英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

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01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代凡凡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

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01 月 17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李小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杨红梅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03,2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翟英萍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

公告编号:2024-006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代凡凡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小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监事、监事会主席袁秋琴女士递交的辞职报

告,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杨红梅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李懿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李小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查,李小凤女士过往的从业经历和诚信记录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01 月 05 日收到监事刘剑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王长胜先生

递交的辞职报告,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翟英萍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代凡凡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杨红梅女士,1974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4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从事个体餐饮业;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乌鲁木

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员;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新疆诚

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员;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喀什铭远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造价员;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阿克

苏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