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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8 15:35:29 股吧网页版
通辰股份: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873616 证券简称:通辰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双方

甲方: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乙方: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李明富

2、交易标的

一辆捷达牌 FV7140LAMCG、一辆别克牌 SGM6531UAAF

3、交易价格

公司拟以人民币 5.6 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有的捷达牌 FV7140LAMCG 车
辆出售给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拟以人民币 8.8 万元的价 格将公司所有的别克牌 SGM6531UAAF 车辆出售给李明富,总交易额为人民 币 14.4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上述《办法》的第四十条(二)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捷达牌 FV7140LAMCG 车辆、
别克牌 SGM6531UAAF 车辆)账面价值分别为 63,963.86 元、0 元,不涉及负债,
本次交易价格确定分别为人民币 56,000.00 元、88,000.00 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1820 号审计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2,118,134.76 元,本次出
售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3,963.86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29%。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四)规定:“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以人民币 260,000 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一辆梅赛德
斯-奔驰牌 BJ7205KL6 出售给董志斌。截止 2023 年 01 月 31 日本次出售标的资
产(梅赛德斯-奔驰牌 BJ7205KL6)账面价值为 91,261.06 元,不涉及负债,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260,000.00 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1101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2,818,842.59 元,本次出售标的资产账面价值金额为人民币 91,261.06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40%。

综上,我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69%。故 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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